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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把貝雷帽列為個人裝備 本人是一名交通警員,現希望就有關制服及裝備一事提出意見。現時交通部人員與衝鋒隊人員一樣,均獲發貝雷帽於戶外工作時使用。但交通部人員在調職時卻需交還貝雷帽,而這些帽稍後會被棄用,這會否浪費呢?所以本人希望處方把貝雷帽列為個人裝備。 此外,現時我們每人獲發兩頂貝雷帽,但帽徽卻只有一個,若不慎遺失,便沒有後備替代。本人希望可以獲發多一個帽徽。
西九龍交通部 支援科的回應 多謝關警員的意見,警察總部一直關注以警署裝備形式派發貝雷帽所引致的衛生問題。因此,當有關人員調離崗位而需要將貝雷帽交回警察貨倉時,這些已用過的貝雷帽均不會再發給別的人員。為了進一步改善這種情況及充份利用資源,警察制服及裝備委員會已在本年七月十二日的會議上決議向公務員事務局申請將貝雷帽由警署裝備轉為個人裝備。 在派發帽徽方面,根據警察貨倉的一貫做法,帽徽發放的數目與貝雷帽的數目應該是互相配合的。如果同事們有任何疑問,可向警署的庶務室查詢。若有需要,支援警長可向警察貨倉提取足夠數量的帽徽,以供前線警務人員使用。
支援科策劃行動課警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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